宿舍租賃合同特征
1. 租賃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故為諾成合同;承租人必須按照規(guī)定或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為有償合同;出租人有將租賃物按約定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有按約定交付租金的義務,故為雙務合同。這一特征使之區(qū)別于借用合同。
2.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chǎn),也可以是不動產(chǎn)。但因為承租人必須返還,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chǎn)使用權的合同。承租人并沒有取得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 租賃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既引起債權法律關系,又引起物權法律關系,即一般就不動產(chǎn)的租賃而言,導致承租人獲得物權性質的租賃權和先買權。
宿舍租賃合同結構
(1)租賃財產(chǎn)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
(3)租賃期限。
(4)租賃期間租賃財產(chǎn)的維修、保養(yǎng)責任。
(5)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6)違約責任。
(7)爭議解決的方式。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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