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合同模板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由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訂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能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非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實體條款和程序條款
凡是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條款都是實體條款。如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的規定等都是實體條款。而程序條款主要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程序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
3、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
有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條款,即違約條款。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條款。
購貨合同模板特征
合同條款的整體特征
正文與附件作為合同文本的整體結構內容時,它們共同表現出了以下三個特征:結構均衡、適從交易、貫通全文。
結構均衡特征是指不論合同文本使用于何種交易,它的整體結構應是相互銜接,并且是相互補充的。相互銜接是指正文與附件之間存在的依據是有機相連,不是無故而生。其內容是互補性的,而不是重復的。通過互補對交易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完善與明確。
適從交易特征是指合同結構的簡繁不是依形式而定,而是依交易實際特征而定的。換句話說,合同結構服從交易的需要。交易要求復雜時,合同結構就復雜;反之,則簡單。 貫通全文特征是指合同正文與附件的文字用詞要語意一致,絕無絲毫異議。同時描述的當事人權利與義務在正文與附件中具有嚴格的一致性。該特征決定了撰稿人或多個撰稿人的工作規范,尤其多個撰稿人存在時,對總審校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該項特征提出的問題若不能保證,談判就會失去目標或完成不了談判任務。即便表面上完成了談判,執行中也會重燃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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