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范本內容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2)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解除勞動合同范本其他事項
1.合同解除的前置環節。很多國家的勞動立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合同關系以前,要經過一些必要的環節:
(1)對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會或有關職工的意見;向主管部門或行政當局報告并經批準
2.簽訂合同解除的協議或發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雙方當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一方決定的解除也要由決定方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
3.合同解除的后置環節。合同當事人就合同解除簽訂協議或發出通知后,依法還要經過以下的特定環節:
①工會出面。工會有權對有關合同的解除發表自己的意見,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業管理者應當認真研究和對待工會的意見
②爭議處理。若因合同解決出現爭議,還需經過調節、仲裁、訴訟或其他的辦法來加以處理
③備案。合同的基礎還要由企業報主管部門或行政當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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