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范本內容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xx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xxxx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xxxx元。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xx日,工資金額為xxxx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xxx元,由乙方自愿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用工合同范本其他事項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另一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是指一方以給另一方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作出違背真實意的意思表示的行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迫使另一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愿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實踐中,用人單位以要勞動者放棄法定權利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如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且無須給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給上社會保險,甚至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等,其意圖就是要免除其法定責任,這些條款均是無效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里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規范,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的法律規范,一般稱“條例”,也可以稱“規定”“辦法”等。法律與行政法規因其系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制定,并具有全國范圍內的適用效力,才能規定法律行為的無效,除此之外的法律規范不得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而且,必須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為對任意性規范而言不存在違法的問題,例如當事人雙方約定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是無效的。
小編推薦: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