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協議模板義務
1.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后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于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的義務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租賃協議模板其他事項
租賃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租賃合同是轉讓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3.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許流通的財產,且不能被消費的特定物.
4.租賃合同是主體范圍相當廣泛的合同.
5.租賃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既引起債權法律關系,又引起特權法律關系,即導致承租人獲得特權性質的租賃權和先買權.
小編推薦: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