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托方應向咨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咨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給予咨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托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系。
2.2 委托方應協助咨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咨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詢方能進入委托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咨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咨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咨詢方應對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咨詢方應根據咨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咨詢技術咨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咨詢方應協助委托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咨詢方國家的簽證并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托方負擔。咨詢方應為委托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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