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第一條u3000風險說明
u3000u3000外幣卡都采取信用制識別方式。但由于國內的信用體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網上支付平臺及清算系統開展電子商務服務時,可能會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盜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種原因拒絕付款(簡稱:拒付)等風險,進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須獨立承擔因本補充協議第二條風險造成的損失和引發的相關責任。
u3000u3000第二條u3000銀行拒付或索回款項說明
u3000u3000(一)u3000銀行拒付
u3000u3000銀行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根據持卡人的請求拒絕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電子商務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項。國際信用卡組織規定:在下述情況下,即使銀行已經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其仍有權立刻要求甲方退還款項,相應地,甲方也會向乙方索回其款項。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況:
u3000u30001、甲方沒能獲取授權或在獲取電子商務交易授權的過程中,甲方向銀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賬號發生錯誤;
u3000u30002、導致電子商務交易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任何原因;
u3000u30003、電子商務交易中有任何偏離本協議條款的情形;
u3000u30004、電子商務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被全部或部分拒絕或退回,或電子商務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終止;
u3000u30005、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銷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務違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的規定或條例;
u3000u30006、乙方根本沒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務,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沒能讓持卡人滿意;
u3000u30007、乙方未能按照銀行要求提供電子商務交易的證據;
u3000u3000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應該意識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屬偽造或盜竊的,應該拒絕該電子商務交易;發卡行發現電子商務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時,有權拒絕處理乙方提交的電子商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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