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建造期間圖紙的審批及檢驗
?。?。圖紙的審批:
?。ǎ保┙ㄔ旆桨凑盏谑藯l注明的地址,將圖紙一式三份寄給買方予以審批。在收到后十四(14)天內買方將一份書面批準的或提示意見的圖紙寄還給建造方。建造方向買方提交的圖紙應按雙方同意的目錄清單提供。
(2)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買方委派的代表到達船廠時除非雙方另有商議,買方可將經雙方同意的圖紙清單中剩余的部分圖紙交于代表批準,代表應在收到后7天之內,將一部分附有意見的圖紙送還建造方,凡代表所批準的,將視為買方按合同已予以批準。
?。ǎ常┤糍I方或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其圖紙不按時送還給建造方,其圖紙視已完全被批準論。
?。病YI方代表的委派:
買方可在船廠派常駐代表(稱代表)以書面授權并負責說明書的修改,價格的調整,圖紙的審核批準,參加試航及有關機械、設備和舾裝的檢驗及買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費用由買方承擔。
3。授權代表檢驗:
根據合同及說明書規定在整個建造期中由船級社、有關當局及買方檢查組等對該船所用的機械設備和舾裝等予以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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