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分為突發性海洋環境污染的報告、突發性海洋環境污染的確認、污染分級、優先保護原則、應急指揮系統及部門職責、監視監測系統、預案的修訂、索賠取證和記錄、預警與信息的發布、應急反應的結束等十個部分。預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性海洋環境污染或存在污染危險,都有義務向葫蘆島市海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海洋環境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設在市政府的海域突發性污染應急反應中心報告;應急反應中心接到報告后,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性污染進行初始評估或請專家小組做進一步評估以決定是否啟動預案;預案啟動后,專家小組應根據相應原則確定優先保護次序,首先要保護敏感區和防止污染擴散,其次是清除污染,使污染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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