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戰爭、民族沖突、大型罷工和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等事件;
2、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等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
3、因急性或長期慢性病導致猝死;
4、導致人員重大傷亡或死亡的生產和交通事故;
5、人員被打至重傷或死亡事件;
6、綁架、搶劫、盜竊、勒索和恐嚇等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事件;
7、其他不可抗拒的重大人員和財產受到傷害和損失事件。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原則
1、領導和承諾最高管理者應對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體系提供強有力的領導和明確的承諾,并通過以下活動證實:
a)制定向上級組織匯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重要性;
b)制定和改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c)確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現;
d)確保必要的資源獲得。
組織應建立和維護企業文化,以支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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