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管理制度特點
1、文字化
任何制度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出來的,采購制度也不例外。制度不是上級的口頭命令或要求,口說無憑,應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大家共同的行動綱領,對任何人、任何采購活動均起規范作用。文字化的采購制度可以張貼起來,也可以打印成冊,分發給每一個采購人員,要求大家領會其內容,自覺地按采購制度要求自己。
2、可行性
任何企業的采購制度都應在充分考慮企業內外部條件、企業發展目標、行業特點以及采購人員本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應切實可行。不同類型企業的采購制度可以有差異,即使是同一個企業在不同時期也應有不同的采購制度,我們反對照搬照抄和一成不變的采購制度,強調采購制度在實施貫徹中的切實可行性,而不是僵化的教條與清規戒律。
3、嚴肅性
采購管理制度一旦確定,采購人員應不折不扣地執行,只制定制度而不加強執行與實施的監督,這樣的規定、制度是毫無價值的。在實際運作中,對違反制度的采購人員應有相應的制裁措施,應提倡采購制度的嚴肅性。
4、協調性
采購管理制度要注重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的協調,把上下級工作、前后環節工作有機地協調與聯系起來,以體現集體利益。
采購管理制度內容
1、采購領導制度
采購領導制度,即采購決策制度,按采購什么、采購多少,什么時候采購等決策權屬于哪一級來劃分領導制度。具體有三種:
(1)集中制
采購的決策權集中于總公司,其他分公司或分廠無權采購,適用于小企業或分公司(分廠)較集中的企業采用,集中制的特點是:① 采購數量大,能享受數量折扣,降低進價;② 集中采購,統籌安排,可節約大量人力、物力、財力;③ 目前一些連鎖店大都采用這種決策制度,例如日本的八佰伴集團就曾采用這種決策制度。
(2)分散制
將采購的決策權分散于各個分公司或分廠。一般大規模企業,且分公司(分廠)分散在各地,企業的各分公司(分廠)所需的物資差異較大時,企業常采用這種領導制度,采用這種領導制度能充分調動分公司(分廠)的積極性,減少了內部物資的調撥手續,但不利于采購資金的統一管理,浪費人力、物力、財力,無法享受價格優惠,使進價較高。
(3)混合制
若企業的分公司(分廠)的所需的物品相同,且采購金額較大時,由總公司統一采購,對于各分公司間有差異的、金額較小的、臨時性采購的物品由分公司自行采購。這樣,一方面能使采購資金較合理地統一管理,又能調動各分公司的積極性,及時滿足經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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