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內容
1、公司所有印章均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登記管理,每個印章均要登入“印章登記冊”備案。
2、人事行政部統一對所有公司印章進行分派,由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印章的管理。
3、印章使用記錄作為公司重要行政資料長期保管,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負責。
4、印章使用記錄包括:“印章登記冊”、“印章移交表”,由人事行政部保管;“用印申請單”、“公司印章使用登記”,由相關部門印章管理人保管。
5、公司對印章使用情況記錄定期進行檢查,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的當事人要追究其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使用要求
(1)印章使用申請人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使用用途,并連同需要用印的文件一并提交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不同意用印或有其它意見的,將意見填寫在備注欄中。
(3)審批人對文件的符合性及用章后形成的效力和后果負責。
(4)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用章可免去申請審批手續,直接在印章管理人處用印并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將姓名簽入審批人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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