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內容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
2.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的經營效率、法律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的資格,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的情形,最近xx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最近xx個月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4.上市公司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分離,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業務,能夠獨立經營管理
5.最近十二個月內無提供對外擔保的違法行為
6.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與扣除前凈利潤相比,以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注意事項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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