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1條 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伙經營、個體經營、外商投資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2條 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并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3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
第4條 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第5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第6條 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注意事項
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
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小編推薦: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為免費模板,下載即可獲得源文件,可供您編輯修改替換。華軍軟件園還提供數據安全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下載。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