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內容
第1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臨時性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改變林地用途的建設行為。包括:
(一)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
(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
第2條 建設項目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使用林地的,應當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合理和節約集約利用林地。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
建設項目限制使用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限制經營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
第3條 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林地分級管理的規定:
(一)各類建設項目不得使用Ⅰ級保護林地。
(二)國務院批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三)國防、外交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四)縣(市、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規定
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林地分級管理的規定:
(一)各類建設項目不得使用Ⅰ級保護林地。
(二)國務院批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三)國防、外交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四)縣(市、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五)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勘查項目、大中型礦山、符合相關旅游規劃的生態旅游開發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其他工礦、倉儲建設項目和符合規劃的經營性項目,可以使用Ⅲ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小編推薦: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為免費模板,下載即可獲得源文件,可供您編輯修改替換。華軍軟件園還提供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載。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