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內容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要素
申請用地預審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擬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審批項目建議書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需核準的建設項目提供建設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或者產業政策的文件
前款規定的用地預審申請表樣式由國土資源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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