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內容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小編推薦: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為免費模板,下載即可獲得源文件,可供您編輯修改替換。華軍軟件園還提供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下載。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