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內容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傳播計算機病毒的行為:
(一)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計算機病毒的文件、軟件、媒體
(三)銷售、出租、附贈含有計算機病毒的媒體
(四)其他傳播計算機病毒的行為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虛假的計算機病毒疫情。
3.從事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生產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批準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機構提交病毒樣本。
4.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機構應當對提交的病毒樣本及時進行分析、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上報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職責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在計算機病毒防治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三)對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四)及時檢測、清除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并備有檢測、清除的記錄
(五)使用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
(六)對因計算機病毒引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癱瘓、程序和數據嚴重破壞等重大事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保護現場
小編推薦: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為免費模板,下載即可獲得源文件,可供您編輯修改替換。華軍軟件園還提供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下載。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