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管理制度內容
進入本市的外來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其中住宿旅館的,住宿登記視作暫住登記。
外來人員需要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申領暫住證,公安派出機構應當及時審查,符合下列發證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內發給暫住證: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場所
(三)有正當的務工、經商理由
禁止涂改、轉借、買賣、偽造暫住證
暫住登記的有效期為三個月,暫住證的有效期為二年
暫住登記或者暫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在本市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向原登記或者發證機構辦理延期或者換證手續
暫住證遺失或者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的,應當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辦或者辦理變更手續,有效期滿離開本市的,應當繳還暫住證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常用快捷鍵
Ctrl+F:打開“查找與替換”對話框,并定位在“查找”標簽上。
Ctrl+G:打開“查找與替換”對話框,并定位在“定位”標簽上。
Ctrl+H:打開“查找與替換”對話框,并定位在“替換”標簽上。
Ctrl+I:使選中的文字傾斜(再按一次,取消傾斜)。
Ctrl+F9:在光標處插入一域記號“{}”(注意:直接輸入的一對大括號不能作為域記號)。
Ctrl+F5:使窗口還原到最大化之前的狀態(再按一次,就會使窗口再次最大化)。
Ctrl+Deltet:刪除光標后面的一個英文單詞或一個中文詞語(可反復使用)。
Ctrl+退格鍵:刪除光標前面的一個英文單詞或一個中文詞語(可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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