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管理制度內容
1.設置批準制度
對哪些部門、哪些業務實施備用金管理,應建立一個規范的申請、批準制度。
2.定額管理制度
對批準使用備用金的部門,必須根據需要事先核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備用金定額。
3.日常管理責任制度
使用部門必須對備用金指定專人管理,并明確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的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權限使用、接受財會部門的管理及定期報帳等各項責任制度。
4.清查盤點制度
財會部門必須對備用金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盤點,防止挪用或濫用,保證備用金的安全完整。
5.審查入帳制度
對備用金使用部門報銷的所有票據,財會部門都要象對其他原始憑證一樣,進行嚴格的審核后方能付款記賬。
備用金管理制度其他事項
借支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金。
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經理。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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