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第十九條u3000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u3000u3000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u3000u3000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u3000u3000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u3000u3000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u3000u3000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u3000u3000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u3000u3000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u3000u3000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u3000u3000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u3000u3000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u3000u300011、修改公司章程。
u3000u3000第二十條u3000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u3000u3000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u3000u3000第二十一條u3000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u3000u3000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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