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爭議較大的,民事簡易程序訴訟文書樣式(試行))
u3000u3000注:
u3000u30001.本判決書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爭議較大時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決定時使用。
u3000u30002.本判決書樣式由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組成。
u3000u30003.首部包括法院名稱、文書種類、案號、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以及案件由來、審判組織和審判方式等。
u3000u30004.事實部分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法院認定的事實及證據。
u3000u30005.理由部分包括判決的理由和判決所依據的法律。
u3000u30006.判決結果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決定。判決結果要明確、具體、完整。
u3000u30007.民事判決書經書記員核對無異后,應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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