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干警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努力推進法院建設和各項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進程,切實實現“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根據《法官法》和《公務員法》和上級法院等各級各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審判質量及實績考核量化管理考評辦法是指對全院所有工作人員所任職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和所必須達到的工作指標進行量化,通過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實績的管理辦法。
第三條 實績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崗位責任考評記分,基礎分為招聘人員600分,一般干警1000分,部門副職1200分,部門正職1500分,黨組成員1500分??荚u按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條款加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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