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健全稅務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意見》,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廉政風險,深化黨風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務廉政風險是指國稅系統工作人員為謀求自身利益,通過權力的不當行使,導致不遵從廉政制度、規定的可能性。
第三條稅務廉政風險管理是從分析權力風險入手,結合權力運行崗位,對國稅人員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廉政風險信息進行識別,綜合評定風險度,并根據不同風險度和風險成因,采取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和措施,以實現稅務廉政風險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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