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決定》(云政發〔〕40號),根據《曲靖市監察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曲監發〔〕2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大行政行為監督力度,切實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各級行政機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行政行為監督制度落到實處,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縣行政機關推行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通知》(師政發〔〕11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行政機關推行效能政府四項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師政辦發〔〕14號)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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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決定》(云政發〔〕40號),根據《曲靖市監察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曲監發〔〕2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大行政行為監督力度,切實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各級行政機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行政行為監督制度落到實處,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縣行政機關推行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通知》(師政發〔〕11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行政機關推行效能政府四項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師政辦發〔〕14號)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縣行政機關推行行政行為監督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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