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機關黨委各黨總支、支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實現中央、省、市、縣提出來的反腐倡廉工作目標,努力在全市率先建成科級以上干部無違法違紀的黨風廉政建設先進縣,根據中央、省、市、縣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特制定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科技局黨支部對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領導班子正職領導干部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責任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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