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明確責任、分級管理、提高效益,健全完善集體企業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各企業安全生產、財務營銷、物資購置、項目建設及內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企業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采購,必須經企業兩委會討論通過后上報鄉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批,并報經鄉黨政聯席會議審定批準后按計劃執行。批復后由鄉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招投(議)標活動,并由2人以上共同采購,向3家以上供貨商摸底詢價,必須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結算,降低采購成本和賦稅;一次性非生產用途3000元以上的支出,應報鄉經濟發展辦公室批復支出,對不按規定上報審批的材料采購和支出,按照所采購價值和支出金額的30%處以罰款,礦長(經理)和會計各承擔50%。
2、各企業項目建設工程,要上報立項報告,鄉經濟發展辦公室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審批后鄉上要委派3人以上,進行工程項目招投(議)標活動,依此確定項目承建單位及價格。嚴禁不公開透明,私自操作行為。違者處罰企業法人10000元,并責令檢討,通報全鄉。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