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對舉報、投訴案件的管理工作,做到對舉報、投訴案件件件有落實、件件有結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人員,凡是接到舉報、投訴電話和信函,一律先到局辦公室進行登記,經局領導審批后、按照管轄區域權限、行業性質等及時轉交辦理單位辦理。
二、對舉報、投訴電話及信函,要進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投訴舉報人姓名和地址。如發現泄漏者,將按照局有關制度進行處理,造成后果的交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三、辦理舉報、投訴案件的單位,要把辦理的案件材料和結果及時報。辦公室并對案件辦理結果及時通知舉報投訴人或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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