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訪工作應本著及時客觀、公正和對人民、對法律負責的精神進行。信訪接待要做到熱情、耐心,力求向上訪人講明事實情況,并要詳細記錄上訪人反映的情況,不得敷衍塞責。
二、信訪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局辦公室受理群眾信訪,應在“××市統計局來訪來信來電登記表”上登記,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轉交有關科室辦理。需要2個以上科室共同處理的,辦公室要明確牽頭科室。重大事項呈報分管局領導,由局領導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訪者。
三、信訪接待中,發現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內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應當視情況告知信訪人;對受客觀條件限制暫無法解決的問題,要耐心向信訪人解釋清楚,爭取得到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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