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人員”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適用于在國(私)有企業(公司)長期工作非居民長期旅客。具體指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經申請準予進境的機動車輛海關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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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駐人員”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適用于在國(私)有企業(公司)長期工作非居民長期旅客。具體指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經申請準予進境的機動車輛海關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征稅。
常駐人員進出境自用機動車輛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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