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我院工作人員違反承諾服務內容,可向院領導或院糾風辦公室投訴,接到投訴后,糾風辦協同院方指定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一周內拿出處理意見,反饋給來信來訪及投訴人員。
二、投訴人對第一次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有權要求重新處理或向上級監督部門投訴,醫院將協助監督部門復查;向投訴人作出滿意的答復。
三、工作人員違反承諾服務內容,立即停職檢查,重新學習承諾服務內容,向被承諾人與醫院作深刻檢查,取得被承諾人的諒解,方可重新上崗。違反人在停職檢查和再學習期間扣發工資獎金,取消當年的評先資格,連續發生三次類似問題,申報上級機關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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