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礦區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我礦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充分調動廣大治安保衛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礦區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為深化企業改革保駕護航,經礦研究同意制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集體承包。責任人:保衛科科長。
二、承包時間:
三、承包內容:
1、認真貫徹執行《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暫行條例》,盡職盡責做好礦區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和杜絕治安案件、群體事件發生及法輪功練習者并且達到“六不準”。
2、杜絕各類重大刑事案件的發生,協助上級和地方治安管理部門維護好礦區治安秩序。
3、加強生產、生活治安保衛工作,保證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保護職工人身安全,保護企業領導人的安全。
4、加強治安巡邏管理,防止重大盜竊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火災)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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