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屬各科室及項目部: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強制性條文及不良行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須在內部合同簽訂后,方能簽訂外部合同,以便確定安排項目經理、施工員、質安員、試驗員及技術工種等,并使其掌握公司總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簽訂內部合同,**各科室不進行管理。
2、工程施工過程中,按工程所需總人數的60安排正式職工上班,其計算總人數按總造價除以2.5萬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夠人員,則按總公司文件處罰,由****人每月320元收取費用,由財務科直接劃帳;時間按建設方合同工期減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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