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促進社區黨組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在社區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市社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社區黨組織是以社區居民委員會轄區為單位建立的黨組織,是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居民黨員、戶籍在轄區和戶籍雖不在轄區但在轄區內長期居住個月以上的工作單位無黨組織的居民黨員、退離休干部職工黨員、下崗失業職工黨員和流動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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